
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10月21日正式发布《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》,确立司法人员"终身负责"制度,追责范围覆盖全体在职及已退休、调离、辞职人员配资炒股平台排行,司法审判各环节全纳入监督。
条例基本信息
全文规模
6章
共47条
印发实施
2026年
9月1日起实施
起草历时
两年
广泛征求意见
两个"全覆盖":谁会被追责
人员全覆盖
审判人员、法官助理、执行员、书记员、司法警察、司法技术人员,及对审判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院庭长
流程全覆盖
立案、审判、执行各环节,及审判监督管理环节,只要发生故意违反或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,均须追责
追责范围不仅限于在职司法人员,
已退休、调离、辞职、辞退、开除
专业股票配资实盘的司法人员,若存在需追责情形,同样可对其开展调查,打通"人走责消"漏洞。
追责门槛:哪些行为必须担责
应当追责
故意违反审判职责(8种列举)
适用法律明显错误或明显违反法定程序办案
隐瞒、伪造、变造、损毁证据或案件材料
向合议庭、审委会汇报时隐瞒主要证据或提供虚假材料
未经合议庭评议或违背评议结果、审委会决定裁判
违反规定严重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
应当追责
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(8种列举)
认定事实错误、适用法律错误或违反证据规则,导致裁判结果错误
在案件办理或向合议庭汇报时因重大过失遗漏关键证据
监督管理人员因重大过失未履行职责导致严重后果
不追责的边界:哪些情形受保护
不予追责
事实认定、证据采信、法律适用、办案程序、文书制作等存在瑕疵,但不影响裁判正确性和效力的
不得追责
审判人员依法正当履行审判职责,虽案件被改判或纠正,不得作为错案进行责任追究
免予追责
违反审判职责但情节轻微,且具有主动交代、配合调查、有效挽回损失等从宽情形之一的
不启动程序
当事司法人员死亡的,不启动追责程序;程序启动后死亡的,终止追责
制度设计明确坚持"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相统一",旨在消除司法人员顾虑、鼓励依法担当,防止过度追责与追责泛化。
从严与从宽:六种加重与六种减轻
从严处理情形
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反;阻止他人举报;串供或伪造证据;包庇同案人员;胁迫他人违反审判职责
从宽处理情形
主动交代事实;配合调查如实说明;主动挽回损失;起次要辅助作用;检举他人经查属实
发布会同步公布的典型案例
追责案例
某基层法院原法官刘某:虚假结案24件
2017—2024年拖延办案,通过上传非正式裁判文书虚假报结24件,规避审限超期。2025年受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出法官员额。
追责案例
某基层法院原法官刘某:违反审委会决定裁判
擅自违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裁判,被认定故意违反审判职责,依规追责。
追责案例
某中级法院原司法鉴定处主任宋某
违法选定评估机构、不履行法定监督职责,被认定为违反审判职责并追责。
保护案例
当事人陈某诬告陷害法官被追究刑责
当事人因不满裁判结果,捏造事实诬告法官,被追究刑事责任,彰显制度保护依法履职一面。
最高法发布《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》 司法人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终身负责
成都商报
追责怎么启动:程序要求与线索渠道
1
问题线索受理
一般由当事司法人员所在法院督察部门受理。外部来源包括:群众信访投诉举报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反映、网络舆情、检察院抗诉等。
2
移送机制
干部管理权限不在法院的,线索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;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已立案的,法院不再重复调查。
3
作出处理决定
按干部管理权限,视情给予组织处理、党纪处分或处分,三种方式可单独使用,也可同时使用。
当事人如何反映问题
渠道一
向当事司法人员
所在人民法院督察部门
进行信访投诉举报
元股证券:ygzq.hk渠道二
通过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或特邀监督员转达监督意见
渠道三
若涉及违纪、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,可同时向
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
反映
发现司法人员违反审判职责问题,可以依法投诉举报,我们将严肃认真调查处理,该追责的坚决追责、绝不护短。
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孙镇平
为何现在出台:制度空白的填补
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,原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》废止,司法责任追究在制度层面一度缺乏专门规范。
本《条例》作为《党纪处分条例》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在司法审判领域的具体细化,明确了"什么是违反审判职责""应适用什么规则""通过何种程序追责",填补了这段制度空白。

《条例》也是对2016年以来"让审理者裁判、由裁判者负责"原则的深化落实——从原则表述升格为可操作的纪律规范配资炒股平台排行,而非法院审判案件所适用的司法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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